内蒙古蒙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成功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蒙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5民初2504号 申请人:广东省成功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石碣工业区***厂房自编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40DEH3T。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辛金季,广东烽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内蒙古蒙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双拥西街北二街坊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073324247X1。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内蒙古蒙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学西街蒙西文化大厦2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5669468586。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4051号金威大厦18层01、02、12-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04565460。 负责人:陈志粦。 申请人广东省成功铝业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内蒙古蒙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蒙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蒙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蒙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9720.9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省成功铝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蒙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蒙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9720.9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118.60元,由申请人广东省成功铝业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zdqz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