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0230民初1604号
原告:***,女,1979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工人,住黑龙江省克东县。
被告:克东县蒙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克东县***振兴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30598244973P。
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经理。
被告:内蒙古蒙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双拥西北街坊。
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克东县蒙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6日立案并开具了《诉讼费预缴通知单》。但原告***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原告***无法定理由的情况下,于法定期限内未能缴纳诉讼费用,本案应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应缴4880.00元,原告未缴纳,本院不再收取。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