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002执47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大成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路××号。
被执行人威海市富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街道××街××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大成广告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市富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2)鲁1002民初7252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划拨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的的存款*元,扣除执行费*元,余款*元过付申请执行人。故本案本次执行事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2)鲁1002民初725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事项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