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大成广告有限公司

威海市大成广告有限公司与姜磊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1002执1718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大成广告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姜磊,男,1976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了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