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北雪冷冻冷藏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沈阳北雪冷冻冷藏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沈阳云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11民初3198号之一
原告:沈阳北雪冷冻冷藏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苏家屯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沈阳云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沈阳北雪冷冻冷藏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云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代威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丁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