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681民初5575号
申请人:涿州市迅腾物流货运站,地址涿州市城西南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81MA086XFTXE。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北伍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地,地址涿州市东仙坡镇网户庄**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1599905155Q。
法定代表人潘雪,职务总经理。
申请人涿州市腾讯物流货运站与被申请人河北伍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河北伍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11890元或价值411890元的财产。申请人向本院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
本院认为,申请人涿州市腾讯物流货运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河北伍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1189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