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681民初5575-1号
申请人:涿州市迅腾物流货运站,地址涿州市城西南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81MA086XFTXE。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河北伍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地,地址涿州市东仙坡镇网户庄**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1599905155Q。
法定代表人潘雪,职务总经理。
本院于2019年11月25日作出(2019)冀0681民初5575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案件已调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北伍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1189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的查封。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