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友诚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湖北京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诚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3民初7950号 原告:湖北京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路特1号15层150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汉市蔡甸区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诚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378号万国花园5栋26层1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上海***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255号6楼602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湖北京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诚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湖北京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京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京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胡 琦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