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融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解伟民与井**、湖北融智达电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2)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321-1号
申请执行人:解伟民,男,1967年1月30日出生,汉族,湖北普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武穴市人,住武穴市。
被执行人:井**,男,1975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湖北融智达电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武穴市人,住武穴市。
被执行人:湖北融智达电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井**,男,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解伟民依据已生效的(2012)鄂武穴民初字第0007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2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井**、湖北融智达电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付义务。
本案被执行人井**、湖北融智达电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应偿还申请执行人解伟民借款300000元;执行费4400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湖北融智达电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有工程款,并已冻结31万元,该款项待工程结算后才能予以处置,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鄂武穴民初字第0007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被执行人湖北融智达电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工程款结算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执行员毕万成
执行员***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