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融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解伟民与湖北融智达电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246-1号
申请执行人:解伟民,男,1967年1月30日出生,汉族,湖北麦斯合普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武穴市人,住武穴市。
被执行人:湖北融智达电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井**,男,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井**,男,1975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湖北融智达电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武穴市人,住武穴市。
申请执行人解伟民依据已生效的(2012)鄂武穴民初字第0007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4月22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北融智达电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付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3)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246号案执行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执行员?毕万成
执行员?***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