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电缆有限公司

湖南湘江电缆有限公司、华容盛丰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21民初13755号
原告:湖南湘江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兴镇)宾塘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89516217E。
法定代表人:林周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立颖,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贤,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华容盛丰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华容县胜峰乡珠头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33257137467。
法定代表人:蔡勋成。
原告湖南湘江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华容盛丰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提交缓、减、免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蔡 明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邹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