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茌平县宏图测绘有限公司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天元地理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523民初608号
原告:茌平县宏图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茌平区汇鑫路汇鑫花园C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3328355403F。
法定代表人:曹国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丹丹,茌平海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机场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杨玉坤,董事长。
被告:河北天元地理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迎宾路东亿丰大街83号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王**,执行董事。
原告茌平县宏图测绘有限公司与被告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天元地理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原告茌平县宏图测绘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茌平县宏图测绘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茌平县宏图测绘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42元,减半收取计1671元,保全费1320元,合计2991元,由茌平县宏图测绘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青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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