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普兰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执407号
申请执行人: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机场东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67130226N。
法定代表人:杨玉坤。
被执行人:大连市普兰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南山路3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28200165724XQ。
法定代表人:王忠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市普兰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辽02执监24号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陈姝丽
执行员  边 楚
执行员  马 勇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周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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