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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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09民初12472号之一
原告:***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4084754212R,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桃源街155弄16号20幢601室(住宅)。
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号码XXX,总经理。
被告:云南融科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06429743XR,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科普路融创春风十里写字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号码X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月,公民身份号码XXX,系公司员工。
被告: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474974732,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6号1幢1**10-1。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云南中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93063644N,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融创春风十里写字楼十七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云浮市宏昇石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2MA53PARW6T,住所地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初城工业区(雄成厂隔壁)。
法定代表人:**美。
被告:深圳市华基业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NR5873,住所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振明路55号福盈中央山花园北区3栋B座3C。
法定代表人:**。
被告:杭州荣锋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H3JY86W,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2211号时代财富中心2幢2**2111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融科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中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浮市宏昇石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基业建材有限公司、杭州荣锋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云南融科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中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浮市宏昇石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基业建材有限公司、杭州荣锋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云南融科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中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浮市宏昇石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基业建材有限公司、杭州荣锋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