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1002执196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1002民初53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2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其停工留薪待遇12455.49元、护理费4660.5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58.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4567元,合计72341.51元。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退付原告***5元,由被告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元。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被执行人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将案款72346.51元履行完毕。现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 本院认为,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1002民初535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985元,被执行人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1002民初535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