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1002执24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赔偿等纠纷一案,庆阳市西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劳人仲案字[2022]第8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申请人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住院期间护理费1030.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045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630元。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5122.4元(含执行费1012元)。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3月21日以被执行人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将仲裁裁决书内容履行完毕为由书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 本院认为,庆阳市西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劳人仲案字[2022]第83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012元,被执行人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庆阳市西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劳人仲案字[2022]第83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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