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1027执110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0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镇原县。 被执行人: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国际建材城D区行政中心。 法定代表人:***。 关于***与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XXX会作出的XXX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7300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995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73000元,执行费995元被执行人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XXX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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