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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与山东宁建集团济宁中兴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811执3053号
申请执行人:鱼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宁建集团济宁中兴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便于今后执行,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阴衍文
审判员***
审判员*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狄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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