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1)游执字第197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绿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四川碧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四川绿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碧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四川碧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川BC3922号轿车和川BC7022号面包车,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及有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四川碧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川BC3922号轿车和川BC7022号面包车的查封。
执行员**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