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南京天创轻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某某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1执复286号
复议申请人:**,男,汉族,1959年6月13日出生,住南京市秦淮区。
申请执行人:南京天创轻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浦口区。
法定代表人:高红珍,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南京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
法定代表人:赵彤,该公司总经理。
复议申请人**不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秦淮法院)于2019年11月25日作出的(2019)苏0104执797号执行决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2020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复议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复议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迟红宁
审判员  金 鑫
审判员  陈树年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李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