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控工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众恒恒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北控工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46114号
原告北京众恒恒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北控工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北京众恒恒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在本案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众恒恒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高增播
书  记  员   吴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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