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控工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元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北控工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内0102民初4699号之二
原告内蒙古中元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北控工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7月27日立案。原告内蒙古中元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09月0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内蒙古中元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北京北控工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内蒙古中元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584元,由原告内蒙古中元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金贵
书记员 王 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