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控工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628南京巨锐建设安装有限公司与南京港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北控工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481民初3628号之二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巨锐建设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港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北控工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施国生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京巨锐建设安装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京巨锐建设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646元,减半收取2823元,由原告南京巨锐建设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水芳
书记员  朱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