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控工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北控工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津0116民初18958号
原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北控工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006.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明洋
书记员  吕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