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30552号
原告:北京欧特莱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53号七层736号。
法定代表人:**地。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更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北控工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5号院7号楼1层101-40。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欧特莱阀门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北控工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2日立案。原告北京欧特莱阀门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欧特莱阀门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欧特莱阀门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曾 竞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