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硕铭建设有限公司

宣城市国峰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安徽硕铭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802执保323号

申请人宣城市国峰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硕铭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3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安徽硕铭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为111249.8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故本案保全完毕,现通知双方当事人。

承办人: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