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黔0221执保496号
申请保全人:***,男性,汉族,1973年9月8日出生,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
被保全人:贵州中凯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
被保全人:贵州中凯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分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
关于***与贵州中凯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中凯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21民初613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申请人于2021年12月6日申请冻结被申请人贵州中凯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105230.63元,冻结完成后解除本院依照(2021)黔0221民初6139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贵州中凯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账户的冻结。
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申请人贵州中凯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分公司系统验证不一致,故未查询到该公司名下银行账户。
至此,该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