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黔0325执30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道真自治县兴园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道真自治县金林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道真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325民初145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道真自治县金林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调解书确认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黔0325执3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国红
审判员 高会娟
审判员 梁 盛
书记员 邹林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