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拓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上海城拓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4民初1082号
原告: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嘉定区。
负责人:康某某,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高,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悦,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城拓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
被告: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柳玉进。
上列当事人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向其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限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又于诉讼中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晓莉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王梦亚
书 记 员 许梦怡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