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志平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希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郑州志平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执340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希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郑州志平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上海希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志平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沪仲案字第1513号裁决书于2018年3月6日立案执行。由于被执行人郑州志平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郑州志平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名下19144元的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