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小红帽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等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烟台小红帽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682民初4602号
原告:***,女,1950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阳市。
原告:***,女,1973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阳市。
原告:迟鸿先,男,1976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阳市。
三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迟景丽,山东今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滨河街60-1号新星星海中心A座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515728351。
负责人:张建发,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全,公司员工。
被告:烟台小红帽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蓝德路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7424059206。
法定代表人:王欲进,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建伟,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迟鸿先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烟台小红帽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迟鸿先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迟鸿先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迟鸿先撤诉。
案件受理费3875元,由原告***、***、迟鸿先负担。
审 判 员 赵永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张慧慧
书 记 员 房铭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