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凯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盛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冀1121执保388号
申请人:河北盛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强县东外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1398813318Q。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吉林市凯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市昌邑区辽东小区**楼**网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2MA14A2WX6F。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河北盛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市凯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19)冀1121民初1658民事裁定书2019年11月1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吉林市凯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22×××63-1存款冻结35000元,已冻结1285.45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东昌支行账户22×××80-1存款冻结35000元,已冻结5009.53元。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9)冀1121民初1658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