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益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益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8)浙0523执275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益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州南浔申航生物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湖州南浔申航生物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湖州南浔申航生物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