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大地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2019民初3751号***哈尔滨市大地勘察测绘有限公司等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323民初3751号
原告:**,男,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之父),男,汉族,居民,住址同上。
被告:哈尔滨市大地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业广场**楼创新路******。
法定代表人:孙微,该公司经理。
被告:河南测绘职业院校,住,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div>
法定代表人:*增长,该校校长。
第三人:***,男,汉族,居民,住河南省清丰县。
原告**与被告哈尔滨市大地勘察测绘有限公司、河南测绘职业院校、第三人***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后,原告以与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9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又未损害他人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