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281执233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海化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735279123。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1988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系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男,1968年4月23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
申请执行人青岛海化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2民终1165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1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鲁0281执233号执行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