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5财保305号
申请人:中信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西里5号4幢106-110室。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63号2301。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中信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申请人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2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339244.9元的财产,申请人以保险公司的保证担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39244.9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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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路 航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