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中信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5财保305号 申请人:中信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西里5号4幢106-110室。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63号2301。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中信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申请人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2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339244.9元的财产,申请人以保险公司的保证担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39244.9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路 航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