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北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中信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5民初7186号 原告:北京北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忠凉路1号院4号楼10层10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北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薇薇,北京北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中信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西里5号4幢106-110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北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信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4日立案。原告北京北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北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