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东西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龙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甘肃东西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583民初17985号
申请人江苏龙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甘肃东西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甘肃东西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249017.34元的财产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甘肃东西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资金249017.34元,冻结期限1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 勇
书记员 何佳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