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河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国网河南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与河南省龙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204民初603号
原告:国网河南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54749682D。
法定代表人:南国良,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职员。代理权限系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源翔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系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省龙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43974435116。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开封市中山路中段**号。
原告国网河南节能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龙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本案案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