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河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新万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国网河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103民初12842号
原告:河南新万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未来南街31号5号楼4层东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4594888165D。
法定代表人:程顺利,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国网河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54749682D。
法定代表人:南国良,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河南新万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国网河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河南新万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新万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新万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由原告河南新万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