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美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神农智谷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正略(北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11执2811号
申请人:山东神农智谷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MA3C5CRC3Q。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高新区南天门大街1110号泰山科技创业城A区1号;电话:133××******。
法定代表人:李松和,该单位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正略(北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DN7W8J。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垡头村北人集团公司第十印刷机械厂13幢一层40号。
法定代表人:张鑫,该单位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美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689821019B。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3号楼302。
法定代表人:丁传山,该单位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山东神农智谷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正略(北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山东美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991民初1122号。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15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本次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应当终结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颜京森
审判员  苏雪娥
审判员  王道胜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