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广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云南广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云0103民初12301号
原告:***,男,1990年8月4日出生,回族,住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云南大格(普洱)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广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司家营联排别墅37号。
法定代表人:肖发历。
被告:***,男,1990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
原告***诉被告云南广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云南广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云南广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保全费2020元,及因撤诉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涂洁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