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源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牟平区兆朋五金建材商店、牟平区麟奥装卸服务部等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12执保655号
申请人:牟平区兆朋五金建材商店,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经营者:杨肇鹏。
被申请人:牟平区麟奥装卸服务部,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经营者:卢玉和。
被申请人:烟台新潮海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轶,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源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姜玉龙,总经理。
被申请人:烟台德祎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法定代表人:姜风轩,经理。
被申请人:烟台盛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福山区。
法定代表人:邹吉进,经理。
申请人牟平区兆朋五金建材商店与被申请人烟台新潮海兴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源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德祎商贸有限公司、烟台盛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牟平区麟奥装卸服务部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612民初374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1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烟台新潮海兴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源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德祎商贸有限公司、烟台盛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牟平区麟奥装卸服务部银行账户存款1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曲继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赵海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