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0705执保458号
申请保全人: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三路西段399号,法定代表人:王哲阳,机构代码:9134070014897301XF(1-1)
被保全人:苏州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住苏州市白塔东路26号,法定代表人:左知辰,机构代码:91320508137755279M。
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8)皖0705财保6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价值689160.81元的财产,期限为1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徐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