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与中建三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8民初19086号 原告:***,男,1970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 被告:北京尼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A201。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建三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北兴路30号院1号楼8层、9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尼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依法预交案件受理费,且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许京文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 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