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6民初6755号 原告:***,男,1968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广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6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北京天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高芹路1号院YC-0149。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原告***诉被告***、北京天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