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6民初6755号
原告:***,男,1968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广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6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北京天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高芹路1号院YC-0149。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原告***诉被告***、北京天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