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皮革有限公司与永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06民初15497号之一
原告:佛山市**皮革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世埠社区居民委员会325国道龙江路段102号之二合创盈科交易中心314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WLYNU2B。
法定代表人:徐海华,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益,广东博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全祥,广东博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永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福安街2811号荣光街道办事处5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MA0Y356P0T。
法定代表人:韩雅秀。
原告佛山市**皮革有限公司诉被告永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原告佛山市**皮革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皮革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皮革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3926元,减半收取计1963元,由原告佛山市**皮革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谭文斌
人民陪审员  陈七根
人民陪审员  卢玉影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樊利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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