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柯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柯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洪福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502执保189号
申请人:杭州柯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
被申请人:吉林省***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通化市。
申请人杭州柯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于2021年5月19日作出(2021)吉0502民初1047号之一民事裁定解除对被保全人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吉0502执保189号财产保全执行程序。
审判员 盖 慧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徐子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