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柯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柯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某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502执705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柯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吉林省***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柯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回案件的执行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502执7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海军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王鹏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