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南明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新0109民初4035号
原告:***,男,1982年10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镇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萍,新疆国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腾燕娣,新疆国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明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镇旭东路旭西七号。
法定代表人:胡铁明,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湖南明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已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徐雪丽
人民 陪 审员   马晓红
人民 陪 审员   刘 莹
二 〇 二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二 日
书  记  员   王思雨